監管:嚴厲打擊無資質機構和人員通過“掛靠”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行為

2024-08-22 11:53:59 和訊保險  劉思嘉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向業內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提示函》,要求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嚴格規范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活動,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等。

  財產保險監管司表示,近期,媒體報道某互聯網自媒體通過業務資質及人員執業登記“掛靠”違規宣傳、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對保險消費者造成困惑和誤導。同時,部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個人代理人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因此,為進一步落實《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強化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管理,確;ヂ摼W保險銷售全流程依法合規,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要求各保險公司、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財產保險監管司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各機構嚴格落實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活動只能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應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有利于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科學界定保險科普、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互聯網保險銷售等行為。

  同時,非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引流、商業宣傳推廣等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服務,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從事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咨詢、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等商業行為。此外,非保險機構不得以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等名義,違規獲取互聯網保險產品銷售手續費或傭金。

  財產保險監管司明確表示,要嚴厲打擊機構和人員無資質“掛靠”行為。要求未獲業務許可等資質條件的機構或人員,不得通過“掛靠”保險機構或在該類機構進行執業登記,違規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業務。

  與此同時,要堅決杜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行為。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互聯網違規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為保險機構提供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等服務的合作機構,應當與其他產品和服務的宣傳或銷售行為實行嚴格隔離,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費者注意區分不同的責任主體。

  財產保險監管司還表示,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強化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對相關投訴舉報、新聞輿情等加強追蹤查處,探索建立長期有效的涉互聯網保險業務自媒體信息監測和處置機制。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引導保險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促進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良性發展。

(責任編輯:劉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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