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行政許可顯示,同意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人壽”)依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年第3號(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的規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10年期可贖回資本補充債券,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同時,銀保監會要求陽光人壽應在獲得主管部門發行許可的期限內完成發行事宜,并在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報告發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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